咨询电话:010-56211004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 > 博士 >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需要的条件和资料: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专业应与已获硕士学位的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否则为跨学科申请。
三、凡属跨学科申请的或以专业学位硕士、同等学力硕士申请的,须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与学位办联系,加试所申请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3门专业基础课。
四、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年来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或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并且独立出版1本学术专著;科研成果(有本人署名)至少有1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五、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初稿。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事先与学位办及申请系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确定指导教师。申请人须请2位专家作为推荐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1人须是所报考院校本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
二、申请人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二)申请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各2份),
(三)申请人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
(四)申请人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清单(注明获奖情况,2份),
(五)《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报名表》(原件,复印件1份),
(六)《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单位审查表》(原件,复印件1份),
(七)《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表》(两位专家出具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需要加试的申请人提交由教务处出具的加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