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深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报考博士学位的学科应与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
5.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6.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7.具有较强的英语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研究工作。
8.满足各学科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
9.现役军人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及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招考类别
1、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考生须在录取前确定报考类别为定向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10%。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毕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