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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
  • 院校:
  • 专业:理学
  • 学费:
  • 学制:
  • 开课时间:待定
  • 招生动态:正在热招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博士生入学时间为2022年9月,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报考类别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申请类别为定向,其余考生申请类别均为非定向。
(一)非定向:录取前人事档案、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须全脱产在我校学习,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定向:仅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以下简称“少民骨干”,在学期间其户口、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执行。
四、报考条件
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各博士招生学院制定的报考条件,方可进行报名,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2年入学报到时取得硕士学位。
3. 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申请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4.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5.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撰写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
6. 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报考者需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可完全脱产学习且同意考生在学期间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公函。
7. 报考“少民骨干”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办理。报名时须提供《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与生源所在地教育厅联系)。
8.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人员,须符合《天津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所列条件。

审核阶段
审核阶段包括师生互选、初审、综合考核。
1. 师生互选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后,应与申请导师取得联系,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由导师在深入了解申请者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基础上做出是否同意报考的选择。
2. 初审
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考生须向相关博士招生学院提交报名材料,具体提交截止时间、方式、要求见各博士招生学院2022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1)《2022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民骨干”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2)《申请2022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个人陈述书》(见附件二)
内容包括: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取得的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申请2022年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三)
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书及签署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撰写后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接缝处签字。
(4) 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5) 成绩单
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
往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
(8)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材料(如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9)《2022年申请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四)
(10)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1)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报告。
(12)所申请专业所在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所有材料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需上交,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首页为空白页,写清申请学院、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申请者姓名。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可视情况对申请者所选导师进行调剂。初审通过后发放《初审合格证明》,凭身份证及《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综合考核环节。
3. 综合审核
1.英语水平合格认定
考生可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进行英语水平合格认定:(1)参加学院组织的英语测试,具体考核内容参照各学院2022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英语测试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或IELTS(A类学术类)≥5.5或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或TOEFL≥60或WSK(PETS5)≥60视为英语成绩合格。考生是应届硕士毕业生的,以上英语成绩始终有效;非应届考生,以上英语成绩近三年取得的有效,计算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日。英语成绩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
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单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具体按照各博士招生学院2022年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
(三)录取阶段
1.英语水平认定合格且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各单项均不低于60分。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各学院制定的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进行。
2.各博士招生学院按照“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身份及档案材料、思想政治和品德、专业素质、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每位导师招生计划及申请者综合考核结果,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最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有关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说明
1.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 申请者须事先对自己的申请资格进行确认,报名及初审费一旦缴纳成功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费用,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3. 申请者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审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 如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5. 申请者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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