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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定向与非定向区别:

(一)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学校,应该在正式录取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订并提交考生、定向就业单位、培养单位三方协议书,毕业时按协议规定就业,无法按时提交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在职考生应选择定向就业。

(二)非定向就业

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全日制学习,在正式录取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且中途不得转出,毕业后自主择业,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无法按期转入档案者,取消录取资格。户口根据自愿的原则可迁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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