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在职博士(非定向就业) 非在职考生入学前(最迟在入学当年9月30日前)必须将人事档案以及户口转入所报考院校,且中途不得转出,毕业时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在职博士(定向就业) 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所报考院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3、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按在职类别办理。入学时需签订考生、委托培养单位、培养单位三方协议书,毕业时按协议规定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选择考生类别,一旦选定原则上不能更改。 考生因特殊情况需更改的,应最晚于录取前向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更改,过期一律不作更改。因考生本人选择错误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