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公布,明确从2022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到2025年整体实施,实施方案在明确新高考“3+1+2”考试模式的同时,明确将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按照分步实施、高职先行的原则,2015年,我省出台了《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省每年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数量达到6万余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已经成为我省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高等职业院校可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综合改革实施办法明确,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基础重点考查中职学校学生公共基础知识,职业技能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逐步建立健全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待条件成熟后,高等职业院校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完善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以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为主,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都是普通高等学校选拔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无论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还是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都需要符合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并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通过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和通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证书效力、专升本政策等均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区别。
区别在于除两者的考试方式不同外,考试时间也不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统一安排在春季进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在夏季进行。未选择分类考试以及选择了分类考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