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10-56211004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简章汇总 > 本科院校 >
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招生
  • 院校:
  • 专业:管理学
  • 学费:
  • 学制:
  • 开课时间:待定
  • 招生动态:正在热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第三条  学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城建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共56个。有32个专业按11个专业类招生,包括建筑类3个专业、土木类3个专业、材料类3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4个专业、公共管理类2个专业、计算机类3个专业、电子信息类2个专业、设计学类4个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2个专业、机械类3个专业、电气类3个专业;有24个专业按专业招生,其中包括智能建造、智能制造工程、人工智能3个新工科专业,软件工程(合作办学)1个国内合作办学专业,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个与丹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与波兰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工程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各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城建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八条  按专业类招生的考生入学时不指定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按照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在本专业类中选择具体修读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1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及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等,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调控生源质量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录取时,学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考生的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当同一科类、相应批次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湖北、福建、重庆、湖南、辽宁、河北、江苏、广东等14个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校专业选考要求匹配,录取时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有关办法执行。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类专业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美术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须选择转至其他专业(类)学习(在高考改革省份须转入与建筑类选考科目相同专业(类)),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高于拟转入专业(类)在考生生源所在地录取的最低分数。
第十七条  软件工程(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6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考生。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2个专业的考生一般应具有徒手绘画基础。
报考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第十八条  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城建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城建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内地新疆班录取工作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未公布分专业计划,学校录取时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审批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对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