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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其成员一般应有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但导师不能出任委员;答辩委员会由5位有副高或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评阅专家(除1位外单位的)可作答辩委员,其中外单位的不少于1人。
答辩会前,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对答辩人保密。
二、答辩会前不少于半个月(国家规定),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向答辩委员送交聘书及答辩材料。答辩委员认真审阅学位论文,并在答辩会上作出评述和提问;答辩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三、答辩会一般应公开举行,事先公告答辩会举行的时间、地点等,依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进行。
四、导师可列席答辩会并可介绍相关情况,但在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须回避。
五、答辩委员会闭门讨论时,主席首先宣读评阅专家及导师的评阅意见;民主、客观地综合评价学位论文和答辩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
获答辩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
对不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表决情况,如获答辩委员1/2以上(不含1/2)同意做补答辩(建议授予学位票以当然同意补答辩票论),可作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申请补答辩1次的决议。
答辩委员充分商议,从“论文研究的背景及选题的意义,论文运用的理论及方法、论文的学术或应用价值,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答辩人的报告水平及答辩能力,论文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意见,投票表决结果”等方面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应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上签字。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补答辩决议、或逾期未申请补答辩、或补答辩仍不合格,则不得再申请硕士学位。学位申请人做补答辩时,答辩委员会一般应为原答辩委员会。
七、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由系秘书或系指定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准备答辩会的相关材料,填写《答辩会记录》(重点是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答辩委员会的简要决议),整理答辩人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评阅书”、“答辩会记录”、“表决票”等材料,内容准确,字迹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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