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对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培进行规范。《办法》所指科教融合研究生联培,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科研院所依托省“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开展的研究生联培。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培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依托省“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专项计划开展的研究生联培。
《办法》明确,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有充足的优质生源,科研院所或行业企业具备支撑研究生培养的高水平科研实践平台和项目、高素质导师队伍、良好的研究生学习和生活保障条件。同时,双方要加强研究生联培管理制度建设,确立良好的合作基础。
研究生联培计划申请工作每年开展1次,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招生前一年的12月1日至15日向省教育厅报送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科研院所或行业企业年度新增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省教育厅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依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双方合作基础及成效等统筹确定下达专项计划数量,原则上不支持临时性、短期性研究生联培。经省级批复的,纳入省级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库管理。
联培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原则上科研院所或行业企业导师要参与复试过程,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或实践创新能力等内容的考查。联培双方共同研究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做好研究生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的有序衔接和有力保障,确保研究生联培质量。
研究生联培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联培双方要坚持立德树人导向,高标准遴选一批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导师,搭建校内外导师间沟通交流平台,明确校内外导师职责,构建协同、稳定、高效的合作育人机制。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导师纳入学校导师库,统一管理、统一建设。原则上,科研院所导师为联培研究生的第一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