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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如何评阅?
一、学位论文评阅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符合学术规范。
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和题目,聘请3位具有副高或正高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位外单位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评阅专家。
外单位专家,是指在研究生院设系的单位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单位的专家。
二、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向评阅专家送交聘书及评阅材料(论文、评阅书等),评阅时间不少于2个月(国家规定)。评阅专家应在认真审阅硕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是否可提交答辩等提出明确意见。
三、导师须为学位论文撰写评阅书。申请人不得参与评阅材料的送交与接收。
四、答辩会前至少2天,系里应掌握全部评阅意见。
评阅专家意见中有“限期修改后答辩”,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商议确定是否允许答辩。
1位评阅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综合商议确定是否允许答辩;如需要可再聘请1位专家评阅,再次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后可进行答辩。
2位评阅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申请人不得进行答辩。如申请人还在申请资格有效期内,则须按规定办理延期答辩手续。申请人再次提出学位申请获得同意后,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一般应为原评阅专家。如申请人资格有效期已到,则不得再申请答辩,所有学位考试成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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