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6月中上旬和10月1日~31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以年度具体通知为准),申请人已通过全部学位课程考试且定稿学位论文后,向所报考院校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1.本人的身份证、学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名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单位审查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指导教师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5.院校统一核发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2份、复印件1份);
6.装订成册的学位论文3本;
二、6月30日前和11月10日前,院校学位办初审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将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材料转交给所申请教学系,同时划拨答辩经费。
三、9月10日前和12月31日前,所申请教学系组织3位专家初审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并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审核表》原件报学位办,复印件交申请人或告知其内容和结果。
四、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到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