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通过了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后,应在1年内提出学位论文。
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审时间(每年6月上中旬和10月,以年度具体通知为准)至少半年前(如三四月份和九十月份),申请人向所申请教学系秘书提交“资格合格证”、“资格审查表”、成绩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等材料,联系 学位论文写作事宜(如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确定指导教师、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
二、硕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